據(jù)徐宏披露,今年以來,中國最高領導人親自出面推動《聯(lián)合國反腐敗公約》談判、履約和相關工作。其中特別提到,習近平主席近日訪問澳大利亞期間,澳方表示將加快批準澳中引渡條約。華商報記者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僅僅這個月,習近平在出席APEC北京會議、G20布里斯班峰會以及訪問澳大利亞、新西蘭和斐濟期間,至少7次談到國際反腐敗合作、海外追逃追贓。反腐學者認為,中國最高領導人就此問題如此密集的表態(tài)非常罕見。
A 有多少外逃疑犯落網?
今年以來,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“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”后,最高檢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人民銀行等部門將打擊外逃貪官提上新高度,一場遍布全球的海外追逃行動隨之啟動。
7月22日,公安部部署代號為“獵狐2014”的行動,決定集中開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。截至11月27日,全國共有329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和勸返。其中,遼寧省已經抓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7名,還有5人回國投案自首;廣東從16個國家和地區(qū),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名;浙江抓獲30名。
B 外逃貪官有多少?
中國到底有多少外逃貪官,目前沒有官方權威數(shù)據(jù)。從官方和學術機構發(fā)布情況看來,外逃貪官數(shù)量呈現(xiàn)不斷增加態(tài)勢。盡管現(xiàn)階段各版本給出的數(shù)據(jù)存在差異,但外逃貪官數(shù)量介于4000到18000人之間。
2004年,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的報告《離岸金融中心成為中國資本外逃“中轉站”》中給出的數(shù)據(jù)是,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外逃貪官數(shù)量約為4000人,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”。此后,媒體大多引用此數(shù)據(jù)。然而,該數(shù)據(jù)六年后突然被否定,直到2011年卻又再度被大量引用。
2008年6月,央行在題為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(jiān)測方法研究》的課題報告中,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調研資料披露,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,外逃黨政干部,公安、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(yè)單位、國有企業(yè)高層管理人員,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、失蹤人員數(shù)目高達1.6萬至1.8萬人,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,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,共抓獲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。這是官方首次給出的外逃貪官被抓獲的數(shù)據(jù)。
中紀委此前通報,僅2013年中秋和“十一”兩個假期,出境的公職人員中有1100人沒有按時返回,其中714人確定為外逃。今年2月,中國社科院發(fā)布的法治藍皮書做出預警性判斷,認為2014年腐敗公職人員外逃現(xiàn)象可能還將加劇,特別是前期已經有關系人和資金在境外的公職人員,外逃機會增大。
C 外逃貪官涉及哪些領域?
在外逃貪腐官員中,央行發(fā)布的報告建議加強對重點地區(qū)、敏感行業(yè)、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(jiān)測。其中,特別提到的敏感行業(yè)包括金融業(yè)、壟斷性國有企業(yè)、交通、土地管理、建筑等行業(yè)、稅收、貿易、投資部門等。
據(jù)媒體梳理報道,從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間,公開報道的外逃人員共有51人。其中,21人為政府部門各級官員。還有19人為國企負責人,11人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任職,其余多為企業(yè)負責人。21名外逃政府官員中,多數(shù)是地方或部門的“一二把手”。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等。19名國企負責人中,比較著名的外逃者均為“一把手”,如昆明卷煙廠原廠長陳傳柏等。11名金融機構外逃人員中,比較著名的是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、余振東、許國俊。此外,銀行機構中出納、會計等基層人員外逃的就有4人。
D 外逃貪官愛去哪些地方?
據(jù)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說,西方發(fā)達國家系中國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。另據(jù)《中國新聞周刊》等媒體報道,美國、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排名最靠前的三個藏匿地,這些國家甚至已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“貪官一條街”和“腐敗子女村”。有分析稱,這三國是傳統(tǒng)移民國家,生活質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。此外,我國與這些國家在司法合作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。
據(jù)《中國日報》援引《中國說有150多名“經濟逃犯”在美國逍遙法外》一文的報道稱,目前有150多名中國經濟逃犯正在美國逍遙法外,其中許多是貪官或涉嫌貪腐人員。
另一個貪官多選的目的國是加拿大?!度A爾街日報》稱,很多中國人將加拿大視作“貪官樂園”,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,中國人喜歡把財產存放在加拿大,有時甚至帶著一箱箱的現(xiàn)金來到加拿大。不過,美國彭博新聞社認為,不少貪官其實是“能去哪就去哪”,有時會選擇一些“冷門國家”或地區(qū)。
E 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哪些?
據(jù)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,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,共抓獲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。那么,這些外逃貪官一般通過哪些方式被追逃?
●引渡:引渡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,兩國共同認定的犯罪行為如洗錢罪、貪污受賄罪等即可引渡。截至今年11月,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,其中29項已生效;52項刑事司法協(xié)助條約,其中46項已生效。據(jù)公安部今年7月的通報,自2008年以來,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后從54個國家和地區(qū)將經濟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國。
●遣返:主要表現(xiàn)為逃犯隱藏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安全和秩序,依據(jù)遣返國的移民法單方面作出的決定。移民法遣返是在無引渡合作關系情況下實現(xiàn)對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。例如:2011年7月23日,經過13年的談判后,出逃加拿大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角賴昌星被成功遣返。
●勸返:這是最高檢在追逃實踐中創(chuàng)新出來的追逃模式。具體表現(xiàn)為檢察機關充分發(fā)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感召力,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(zhàn),說服他們自愿回國投案。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3年,我國檢察機關從境外追捕歸案16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,其中12人系經勸返主動回國投案自首。
[國內新聞]12月1日,是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、外交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