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國內(nèi)新聞]火車無座票與座票同價,卻難以享有相應(yīng)的座位服務(wù)。昨日下午,廣州市民雷闖和其朋友因此依據(jù)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費者權(quán)益保護法》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。據(jù)悉,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場立案,該案定于3月6日開庭審理。
“收座票錢沒座不合理”
今年1月8日,雷闖及其朋友曉鹽在12306網(wǎng)站購得一張K9004次由深圳站出發(fā)到韶關(guān)東的無座火車票,每張票價為85.5元。從深圳站上車后,車廂里已經(jīng)擠滿了人,在4個多小時的旅途中,雷闖和曉鹽帶著行李一直站到了韶關(guān)東站。
雷闖稱,同一趟車,廣深鐵路公司提供的硬臥和硬座票因休息平臺不同而有113元差價,但無座票和硬座票價卻同為85.5元,“廣深鐵路公司收了座位的錢,卻沒有提供座位,明顯不合理,也不公平。”
昨日下午,雷闖和曉鹽依據(jù)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條,《消費者權(quán)益保護法》第二十四條,前往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,請求法院判決鐵路公司將其購買的K9004次無座火車票(從深圳站到韶關(guān)東站)的價格由85.5元變更為42.75元,并返還多收取的42.75元票款,同時由鐵路公司承擔訴訟費用。
“非常吃驚”能立案
雷闖稱,昨日下午他和朋友順利遞交了起訴狀,在分別繳納25元的訴訟費后,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以“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”為由,當場立案,并向兩人發(fā)出《案件受理通知書》和《傳票》,該案定于3月6日開庭。
“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能順利立案,讓我非常吃驚。”雷闖表示,能否勝訴并不重要,更重要的是訴訟過程能提升公民的權(quán)利意識。
昨日下午6時許,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名溫姓工作人員稱,對于此事需詢問公司法務(wù)部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