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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國內(nèi)新聞]今年以來,涉及到官員酒駕肇事的新聞報道著實不少。如前段時間發(fā)生的“不給政府抹黑”的南鄭縣梁山鎮(zhèn)干部酒駕肇事、浙江一名副所長酒駕撞人逃逸和漢中一鎮(zhèn)干部酒后肇事毆打交警的事件,以及此次山西晉城人大代表在北京酒駕打人的事件,等等。面對這些層出不窮、花樣百出的“干部酒駕肇事”事件,著實令人憤慨。
昨天,市民楊先生反映,本月23日下午6點多,在豐臺區(qū)程莊路附近路口,他被一酒駕男子撞車后毆打一事仍未得到解決。楊先生稱,男子是山西晉城市人大代表,因“身份特殊”至今未被拘留。肇事者親友否認存在“特殊情況”,稱確有酒駕,但撞車后雙方互毆,目前,已走正常程序處理。
事發(fā)豐臺區(qū)程莊路天貴商務酒店附近,楊先生說,23日下午6點多,他由南向北快行至十字路口,減速準備等信號燈時,突然身后一輛京A牌黑色奧迪車撞來,“速度太快了,‘砰’的一聲,就把我的車撞成向南的了,車尾嚴重變形,幸好人沒事”。
楊先生說,奧迪車主調(diào)頭準備離開,多次被攔后,男子下車,還撿起路邊兩個拳頭大的石塊追自己,“看到我妻子在拍照,過去就對她拳打腳踢,還渾身酒氣”。
楊先生說,處置事故的交警對打人男子酒精測試后“說他醉駕”。自己仍未拿到賠款,妻子也因多處外傷在醫(yī)院治療。楊先生提供的事故認定書顯示,肇事者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應付全部責任。“交通大隊事故科的工作人員說他是山西晉城市人大代表,已經(jīng)辦理了拘留手續(xù),但因身份特殊,目前無法拘留。”
據(jù)了解,酒駕男子確為山西省晉城市人大代表申某。申某妻子稱,事發(fā)時自己并不在場,目前還無法聯(lián)系到丈夫,故不清楚事發(fā)情況,只從交通隊了解到丈夫手骨折了,“可能是當時有互毆,沒有特殊一說,已經(jīng)在走正常程序。”
同時,被委托處理此事的申某朋友說,確有酒駕,需先向山西省相關發(fā)函處理后,才能拘留申某,“修車和賠償都會按程序履行。”
截至昨晚9點,豐臺交通支隊豐北大隊仍無回應。
其實,在此之前,筆者也曾寫過一篇《對“干部酒駕肇事”還能說些什么》的評論。確實,對屢禁不止的干部酒駕肇事事件,我們還能說些什么呢?而此次這名山西晉城人大代表被指在北京酒駕打人的事件中,其中吸引筆者眼球的不是酒駕打人,而是“因身份特殊未被拘留”。不知這名人大代表的身份究竟有多特殊呢?
我們知道,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,人大代表是經(jīng)過民主選舉方式產(chǎn)生,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(quán)力,具有廣泛性、代表性、先進性。其實,人大代表并不是都是領導干部,可以是基層一線工作中的先進代表,也可以優(yōu)秀的企業(yè)商人代表,但是其具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(quán),表決提案等權(quán)力卻備受民眾關注。而在此事件中人大代表是何特殊身份,目前相關部門也還沒有作出具體回應。那么,這這名人大代表酒駕打人的膽氣又是從何而來的呢?
其實,不難看出,正是由于其作為一名人大代表,具有了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(quán)、表決提案等公權(quán)力,而這些公權(quán)力又未被有效的監(jiān)督所管制、監(jiān)察起來比較困難等,所以才會給其酒駕打人的膽量。所以,筆者認為,只有不斷建立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,強化人民監(jiān)督權(quán)力的工作機制,切實把權(quán)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才能有效遏制領導干部權(quán)力的濫用和放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