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中國男子此前含冤被日本警方、檢方拘留約 3 個月,但日方隨后又宣布兩人不是嫌犯并撤訴。日本警方周五向兩人正式道歉,但兩人表示,蒙冤被捕的傷痛仍無法愈合。
蒙冤被拘約 3 個月的這兩位在日華人,周五在東京八王子警察署,接受了日本警方的道歉,警方承認搜查不全面,但否認警方曾引導證人提供虛假口供。
道歉過程持續(xù)了約一個半小時,但并沒有向媒體公開。這位華人表示,接受道歉之后,他心情很復雜,有些警方的說法他仍無法認同;他還要求警方書面道歉,但遭到拒絕。
在日華人王先生:" 比如說原諒他們了,也不能這么說。他們給的回答我認為都是一些借口。"
律師表示,在此次事件中,警方并沒有徹查行車記錄儀等客觀證據,僅憑目擊證據就逮捕兩人,難逃責任,警方必須反省并采取措施,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
日本律師牛田喬允:" 因為警方的小失誤而使當事人承受重大損失。在這次事件中,警方沒有認真收集客觀證據,希望今后注意。"
日本法律規(guī)定,蒙冤被拘捕的人獲釋后,可酌情進行每天 1000 日元至 12500 日元的賠償。但王先生被拘捕期間,他所經營的公司大客戶減半,經濟損失慘重;李先生也因為被捕,公司陷入赤字,無法向員工發(fā)放工資。
王先生和李先生被指涉嫌于 2014 年在東京街頭打人,今年 3 月相繼被拘捕。但檢方今年 7 月宣布,調查后發(fā)現,兩人并不是兇手,將他們釋放,當時兩人已分別被含冤拘留了 113 天和 98 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