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,自2011年5月份以來,被告人李某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及其家族人員被告人李某明、李某龍、李某飛、李某峰等人,通過尋釁滋事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,逐步形成了以李某軍為組織、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組織先后在魏縣、臨漳縣、廣平縣、永年區(qū)、曲周縣實施敲詐勒索、非法拘禁、聚眾斗毆等犯罪行為,欺壓殘害群眾,插手民間經(jīng)濟糾紛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嚴重破壞了當?shù)丶爸苓叺貐^(qū)經(jīng)濟、社會、生活秩序。
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新聞記者、被告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200余人參加了旁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