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9日10時許,龍王廟派出所民警對一輛小轎車例行盤查時,發(fā)現司機行跡可疑,經查在其挎包內內發(fā)現兩張面值100元疑似假幣的人民幣,同時在其車內發(fā)現電棍一把。民警遂將其傳喚至龍王廟派出所,經詢問,違法行為人劉某對其持有假幣,并在網上購買電棍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。經鑒定,違法行為人劉路所持有的兩張人民幣為假幣。
目前,違法行為人劉某被依法行政拘留,假幣及電棍被依法收繳,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辦案民警講:劉某明知是假人民幣而持有,因其持有的假人民幣不足4000元,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,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但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第43條規(guī)定:購買偽造、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、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、使用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。所以警方根據劉某的違法情節(jié),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。
警方提醒廣大群眾:
小面額人民幣的防偽特征與大額人民幣基本相同,假幣要么偽造固定人像,立體感較差;要么偽造的安全線與紙張結合較差,極易抽出,或用深色油墨印刷一個線條來偽造全埋式安全線;要么圖案顏色不正、缺乏層次、明暗過渡不自然等。只要群眾提高警惕,細心識別,不難區(qū)分。